京山轻机(000821)_公司公告_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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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07.9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对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德军

独立董事:谢获宝

独立董事:刘林青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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