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_公司公告_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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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7,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增资款37,800万元全部增加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晟成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增加至45,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晟成光伏100%的股权。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增资有利于增强晟成光伏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

李德军

谢获宝

刘林青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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