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助力中国智造 成就世界品牌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监事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讨论,审查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监事会会议6次,共审议议案35项。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监事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监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题 |
1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 2020.04.28 |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修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 |||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 |||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 | |||
2 | 十届监事会第一次 | 2020.05.20 | 《选举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 2020.08.22 | 《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助力中国智造 成就世界品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4 | 十届监事会第三次 | 2020.10.30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 | 十届监事会第四次 | 2020.08.2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孙友元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 |||
6 |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 | 2020.12.30 | 《关于公司与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及股权合作协议>的议案》 |
《关于与泉州市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020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次会议召开、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
助力中国智造 成就世界品牌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公司内部控制覆盖了本部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评价结果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5.监事会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情况的意见
经查,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