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神雾节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神雾节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肖文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神雾节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文涛、项目合伙人范桂铭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文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2912号),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就公司业绩预告修正情况、会计差错更正及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确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财务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