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_公司公告_美利云: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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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参照2024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2025年预计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不超过5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27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64万元,向关联人借款50,226万元并向其支付资金使用费不超过1,505万元。具体关联交易内容及上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详见下表。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田生文先生、金晖先生和马东先生进行

了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2025年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6,247.31
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电费市场价格500-500.75
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再生水市场价格--1,188.43
中冶美利西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
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1,101.83
小计不超过500万元-9,038.2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电、水协议价格--326.39
小计--326.3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租赁费协议价格--234.84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运维服务费协议价格---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服务费协议价格--230.9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服务费协议价格164
小计不超过164万元-465.8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租赁费协议价格不超过5万元-4.59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费协议价格不超过22万元
劳务小计不超过27万元-4.59
向关联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使用费市场利率本金226万元,资金使用费不超过5万元本金878万元,资金使用费不超过77.02万元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使用费市场利率本金50,000万元,资金使用费不超过1,500万元本金32,500万元,资金使用费1,112.99万元
小计本金50,226万元,资金使用费发生1,505万元本金33,378万元,资金使用费发生1,190.01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 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材料6,247.3111,000.0015.44%-4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原材料500.72700.001.24%-28%
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再生水1,188.433,600.00100.00%-67%
中冶美利西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原材料0200.000.00%-100%
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1,101.834,000.002.72%-72%
小计9,038.2919,50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电、水326.39350.0012.10%-7%
小计326.39350.0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租赁费234.84500.0084.13%-53%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运维服务费0.003.60100.00%-100%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服务费230.97400.00100.00%-48%
小计465.81903.6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租赁费4.595.00100.00%-8%
小计4.595.00
向关联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使用费77.0275.005.71%2.69%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使用费1,112.991,750.0082.55%-36.40%
小计1,190.011,825.0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2024年度差异原因说明:
1、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战略调整,采购量减少。
2、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战略调整,采购量减少。
3、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战略调整,采购量减少。
4、中冶美利西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战略调整,采购量减少。
5、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战略调整,采购量减少。
6、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租赁费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租赁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7、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云服务费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战略调整,业务停止。
8、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一是本年度资金归集度良好,利率较上年下调0.6%,二是控制有息负债规模,资金使用费减少。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浆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文升注册资本:173,200万元住所:宁夏中卫市美利造纸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浆纸的生产与销售,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来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

2.202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75亿元,净资产-37.8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0.05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3.美利浆纸是中冶纸业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美利浆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资本:184,822.7178万元

住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112.27亿元,净资产62.6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5.88亿元,净利润1.52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冠豪高新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冠豪高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田生文

注册资本:167,231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1号

经营范围:各类机制纸、纸板、加工纸、包装用纸的生产、科研开发、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学矿产品、金属矿产品、重晶石、滑石、石墨、萤石、菱镁矿、耐火矾土、硅灰石、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石膏、珍珠岩、温石棉、金刚石、氧化钙的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科技开发、销售;造纸原料林种植;原料竹、苇及草浆、苇浆、竹浆、木浆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装饰;机械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与工程承包;工业工程设计;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亿元,净资产-80.1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0亿元,净利润-4.50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冶纸业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

司11.86%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冶纸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融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剑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诚大厦2号楼1503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2.05亿元,净资产22.7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3.89亿元,净利润0.65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诚通融资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诚通融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平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2号楼6层601室-63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34.48亿元,净资产67.4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66亿元,净利润1.79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诚通财务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诚通财务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结算,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进行约定。

2.价格结算:交易价格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及经营需要。双方的交易可以利用各自具有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并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不但能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能够降低相关费用,并有效防范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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