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_公司公告_德展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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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强化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强化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方可审议相关议案。(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应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两名以上(含)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人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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