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_公司公告_德展健康: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01年04月12日

德展健康: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385号(共二册,第一册)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总目录第一册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 1

摘要 ...... 2

第一章基本情况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第二章评估依据 ...... 11

一、经济行为依据 ...... 11

二、法律法规依据 ...... 12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3

四、资产权属依据 ...... 14

五、取价依据 ...... 14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 14

第三章评估方法 ...... 14

第一节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 15

一、流动资产 ...... 16

二、设备类固定资产 ...... 17

三、无形资产 ...... 17

四、负债 ...... 17

第四章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 18

一、进行前期调查 ...... 18

二、编制评估计划 ...... 18

三、进行现场调查 ...... 18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 19

五、进行评定估算 ...... 19

六、形成评估结论 ...... 19

七、提交评估报告 ...... 20

第五章评估假设 ...... 20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 20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21

第六章评估结论 ...... 21

一、评估结论 ...... 21

二、增减值分析 ...... 22

第七章特别事项说明 ...... 23

第八章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24

第九章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 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7

第二册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说明一、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说明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说明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说明四、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说明五、评估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说明六、评估结论与分析说明附件、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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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下简称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出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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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385号

摘要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3,220.81万元,评估值3,221.00万元,评估增值0.19万元,增值率为

0.01%。

负债账面价值16,443.98万元,评估值16,443.9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23.17万元,评估值-13,222.98万元,评估增值0.19万元,增值率为0.00%。详见下表。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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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3,196.883,196.88--
2非流动资产23.9424.120.190.78
3其中:债权资产---
4其他债权投资---
5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投资性房地产---
10固定资产7.4311.123.7049.74
11在建工程---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油气资产---
14使用权资产---
15无形资产16.5113.00-3.51-21.26
16开发支出---
17商誉---
18长期待摊费用---
19递延所得税资产---
20其他非流动资产---
21资产总计3,220.813,221.000.190.01
22流动负债16,443.9816,443.98--
23非流动负债---
24负债合计16,443.9816,443.98--
2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3,223.17-13,222.980.190.00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流动性的影响。本摘要仅用于上述评估目的,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二O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摘要即失效。本摘要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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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385号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的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49234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12日

营业期限:2001年04月12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21幢1至4层内4层西侧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3月03日);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用品、日用品、Ⅱ类医疗器械;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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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96651384W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鲲注册资本:98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1日营业期限:2014年04月01日至2034年03月31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19幢2层经营范围:批发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销售I、II类医疗器械、文具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日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企业简介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13)全资子公司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19幢2层,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由自然人方瑜出资设立并持有100%股权,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5年7月14日,经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方瑜将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惠德康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变更已经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017年5月25日,经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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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德康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国润惠泰(北京)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变更已经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017年8月28日,经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1月6日,国润惠泰(北京)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新增股东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尹鲲,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495万元,持股比例为99%;尹鲲出资金额为5万元,持股比例为1%。

2020年1月17日,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出资480万元,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980万元。

2020年1月22日,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1%股权转让给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转让后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为48.49%。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499.80499.8051.00
2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75.20475.2048.49
3尹鲲5.005.000.51
合计980.00980.00100

3、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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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资产状况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208,139.72元,负债164,439,790.66元,净资产-132,231,650.94元,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包括打印机、电脑、投影仪、凭证装订机、保险柜、冰箱等,共计58项。

无形资产为英克系统、时空智友V11软件系统,共计2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产权清晰,除1项设备无实物、一项无形资产无使用价值外其他资产状况较好可以满足企业经营使用,不涉及许可、质押,诉讼等情况。

5、主要业务情况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5月获得台湾国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大陆唯一进口总代理,近年来最主要的业务为流感疫苗的代理销售。但因为历史风险事件影响,2023年2月,国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首惠医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了2019年12月20日与首惠医药签署的疫苗《总代理协议书》以及2022年5月12日签署的《订货合同》,根据总代理协议书以及订货合同授予首惠医药公司的所有权利自2023年2月17日起自动终止,造成首惠医药存货已过有效期并全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23年7月底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公司无流感疫苗产品销售,报表资金短缺严重导致首惠医药公司也没有开展新业务的基础,预计首惠医药未来不再开展国光生物流感疫苗业务经营活动。

6、近年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2023年7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8,678,490.512,958,050.9611,138,100.83
应收账款11,638,097.0784,444,080.7467,115,742.43
预付款项3,100.00129,274.84128,211.76
其他应收款33,700.0060,500.0074,242.80
存货9,677,637.76738,528.09
其他流动资产1,615,366.02284,669.29
流动资产合计31,968,753.6097,554,213.5979,194,8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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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2023年7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74,296.00124,215.46175,080.75
无形资产165,090.12186,474.07223,132.27
递延所得税资产8,316,425.12
非流动资产合计239,386.12310,689.538,714,638.14
资产总计32,208,139.7297,864,903.1287,909,464.0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08,937,575.68106,640,307.0696,540.00
合同负债617,341.00957,474.4743,680.00
应付职工薪酬31,115.79558,087.981,283,097.32
应交税费26,490.2267,937.563,119,397.39
其他应付款54,827,267.9786,977,881.3271,744,135.53
其他流动负债361,499.26
流动负债合计164,439,790.66195,563,187.6576,286,850.24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16,179,215.7715,412,201.04
非流动负债合计-16,179,215.7715,412,201.04
负债合计164,439,790.66211,742,403.4291,699,051.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9,800,000.009,800,000.009,800,000.00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142,031,650.94-123,677,500.30-13,589,587.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32,231,650.94-113,877,500.30-3,789,587.23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32,208,139.7297,864,903.1287,909,464.05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7月2022年2021年
一、营业收入-4,033,271.8964,716,863.0760,835,330.57
减:营业成本-6,485,534.9424,844,450.4023,572,190.41
税金及附加16,118.75193,703.61300,442.82
销售费用2,801,256.8635,748,217.9329,103,814.38
管理费用1,470,271.772,728,139.253,930,049.0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3,114,907.675,379,849.441,854,524.14
加:其他收益5,051.23280.009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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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7月2022年2021年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4,815.67-375,139.99-580,018.3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054,451.50-97,403,304.00-16,940,120.1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064,507.94-101,955,661.55-15,444,839.39
加:营业外收入2,838,365.96543,555.9536,780.40
减:营业外支出128,008.66359,382.3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354,150.64-101,771,487.95-15,408,058.99
减:所得税费用8,316,425.12-5,402,869.5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354,150.64-110,087,913.07-10,005,189.45

以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7月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东审会【2023】B16-1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1、资产评估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遵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此,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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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为32,208,139.72元,负债总额为164,439,790.66元,净资产为-132,231,650.9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31,968,753.60
货币资金18,678,490.51
应收账款11,638,097.07
预付款项3,100.00
其他应收款33,700.00
其他流动资产1,615,366.0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239,386.12
固定资产74,296.00
无形资产165,090.12
三、资产总计32,208,139.72
四、流动负债合计164,439,790.66
应付账款108,937,575.68
合同负债617,341.00
应付职工薪酬31,115.79
应交税费26,490.22
其他应付款54,827,267.97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六、负债合计164,439,790.66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32,231,650.94

以上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东审会【2023】B16-1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主要实物资产状况

实物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包括打印机、电脑、投影仪、凭证装订机、保险柜、冰箱等,共计5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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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实物资产均存在以下特点:

电子设备等实物状况良好,管理工作到位,部分实物资产未见。

(五)无形资产状况

无形资产为英克系统、时空智友V11软件系统,共计2项。以上无形资产均存在以下特点:

时空智友V11软件系统使用状况良好,英克系统由于购置时间较长且为前身公司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该软件已不能适用公司业务的需求,无法使用。

(六)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状况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无账面记录的资产。

(七)列入评估范围的账上有账下无资产状况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序号设备 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购置日期账面价值备注
原值净值
5700065苹果电脑MKGP3CH/A12022/08/1116,747.0011,885.72无实物

四、价值类型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现所选取。

第二章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与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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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改);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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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十四)《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

(十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十六)《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十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十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三)《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四)《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五)《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六)《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八)《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九)《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十)《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十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十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十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十四)《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十五)《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十六)《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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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凭证、合同;

(二)评估人员收集的购置发票、合同等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一)《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二)《阿里巴巴》、《ZOL中关村在线IT产品报价》、《IT168-IT主流资讯平台》等专业设备交易价格信息网站;

(三)评估人员收集的购置发票、合同等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被评估单位的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五)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六)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市场经营资料;

(七)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资产负债明细表;

(八)Wind资讯、网络、报刊查询的行业资料;

(九)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评估资料;

(十)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四)企业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及凭证;

(五)评估人员对评估现场实地勘查记录资料;

(六)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三章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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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使用市场法的基本条件是:有一个较为活跃的市场,市场案例及其与评估对象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可以收集并量化。对于市场法,由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和类似上市公司而难以采用。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企业不具备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被评估单位近年来最主要的业务为流感疫苗的代理销售,但由于历史风险事件影响,2023年2月,国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首惠医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了2019年12月20日与首惠医药签署的疫苗《总代理协议书》以及2022年5月12日签署的《订货合同》,根据总代理协议书以及订货合同授予首惠医药公司的所有权利自2023年2月17日起自动终止,造成首惠医药存货已过有效期并全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23年7月底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公司无流感疫苗产品销售,报表资金短缺严重导致首惠医药公司也没有开展新业务的基础,预计首惠医药未来不再开展国光生物流感疫苗业务经营活动。故不采用收益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且,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第一节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负债,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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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一)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根据当期开户行提供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函证,核对账实相符。对于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应收账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按照账龄将应收账款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历史坏账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了风险分析,以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三)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结合相关成本合同,对所有预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由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详细介绍各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具体分析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四)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对大额账款发函进行了询证和确认,同时对往来应收款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最终以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

(五)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流动资产申报价值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了解该项资产的形成原因,确定其是否合理。评估人员通过查询相关原始凭证及合同,确定真实合理,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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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类固定资产

本次评估对电子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含增值税。

(一)电子设备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值的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评估人员通过查询《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及相关报价网站并经适当调整确定购置价,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含税)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一般的普通设备及电子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对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的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按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的公式为: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100%经济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

3、评估值的确定

根据成本法评估的原理,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三、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软件。

对于外购软件,因该类型软件存在公开市场,故按照评估基准日含税的市场购置价确认评估值。其中,经与被评估单位的相关人员核实,英克系统软件由于购置时间较长且为前身公司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该软件已不能适用公司业务的需求,已停用无使用价值,因此该项无形资产在此次评估按照零确认评估值。

四、负债

本次评估的负债为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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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评估中对各类负债主要款项的业务内容、账面金额、发生日期、形成原因、企业确认依据以及约定的还款期限、方式等进行调查、核实;对重要的负债,向有关人员或向对方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询证;对负债履行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分析,确认是否存在无需偿付的债务、无需支付的计提。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第四章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一、进行前期调查

我公司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即安排有关负责人到委托人处和被评估单位与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评估目的和所涉及的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点,了解企业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等相关情况,了解委托人对评估基准日的考虑和对报告完成日期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定本评估机构具备承担此项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评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下,与委托人洽谈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本项评估的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安排资产评估师和评估辅助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经本评估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初步确定评定估算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作出相应的时间安排。

三、进行现场调查

(一)向被评估单位布置并辅导有关人员填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同时,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二)向被评估单位提交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包括设备软件购置合同、发票以及财务报表、经营统计资料、近年审计报告等。

(三)根据评估准则要求进行资产核实和现场勘查:

1、检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有无错项、漏项、重复;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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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逐类与财务总账进行比对;抽查各类资产或负债中的重点项目,将其与财务明细账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对;做到账、表一致;

2、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各类实物资产,到现场以重点全查、一般抽查的方式进行数量核实,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同时,对重点设备进行现场查勘,形成详尽的查勘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交谈,设备运行日志和大中修记录。

3、对大额、重点应收款项了解业务往来及对方单位信用情况;查阅主要负债的相关协议、合同,了解发生时间、形成过程,偿债情况;

4、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征询、鉴别,查明设备的产权状况;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四)开展被评估单位外部的调研活动,包括走访市场或查询市场资讯,了解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趋势、市场占有情况和同行业其他企业产品的相应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态势;通过网站、专业刊物等媒体,了解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市场分析、行业发展意见和行业统计数据;掌握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进行电话询问、现场咨询等形式的市场调查,获取价格手册、媒体资讯以外的价格信息。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进行分类,即按资产、负债评估等类别,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进行评定估算

对归纳整理后的各类评估资料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提炼,通过分析测算得到评估所需要的而在评估过程中又无法直接获取的各种数据、参数。然后,分别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六、形成评估结论

对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及负债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对个别资产项目的估算过程和估算结果进行适当修改,在确认单项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基本合规合理和资产、负债无重评漏评的情况下,进行汇总,得出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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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七、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经过本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后,形成报告初稿。就报告初稿向委托人征求意见,并对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在不影响本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采纳委托人对报告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然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章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定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仍按照原来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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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具体假设

1、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2、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第六章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成本法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3,220.81万元,评估值3,221.00万元,评估增值0.19万元,增值率为

0.01%。

负债账面价值16,443.98万元,评估值16,443.9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23.17万元,评估值-13,222.98万元,评估增值0.19万元,增值率为0.00%。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3,196.883,196.88--
2非流动资产23.9424.120.1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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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3其中:债权资产---
4其他债权投资---
5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投资性房地产---
10固定资产7.4311.123.7049.74
11在建工程---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油气资产---
14使用权资产---
15无形资产16.5113.00-3.51-21.26
16开发支出---
17商誉---
18长期待摊费用---
19递延所得税资产---
20其他非流动资产---
21资产总计3,220.813,221.000.190.01
22流动负债16,443.9816,443.98--
23非流动负债---
24负债合计16,443.9816,443.98--
2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3,223.17-13,222.980.190.00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

二、增减值分析

本次评估增减值变动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的原因主要是:

电子设备工艺技术更新较快,市场价格逐年下降,造成设备重置成本的下降,形成评估原值一定量的减值;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的差异,造成评估净值的增值。

(二) 无形资产评估增减值的原因主要是:

本次对其他无形资产-外购软件英克系统,该软件已不能适用公司业务的需求,已停用无使用价值,因此该项无形资产在此次评估按照零确认评估值,故导致评估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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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本次评估目的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受北京嘉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为限。本次评估报表数据来源于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申报的财务报表并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东审会【2023】B16-1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被评估单位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此出具了承诺函。

四、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测算结论的影响。

五、对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在委托时和评估过程中未作特殊说明的事项,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由于被评估单位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未扣除增值税,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含增值税。

七、截至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英克软件账面价值47,506.82元,由于购置时间较长且为前身公司北京金康浩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该软件已不能适用公司业务的需求,无法使用。

截至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账上有账下无实物,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序号设备 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购置日期账面价值备注
原值净值
5700065苹果电脑MKGP3CH/A12022/08/1116,747.0011,885.72无实物

八、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冻结金额为104,895,098.64元,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冻结金额为为4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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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基准日期后资产价值发生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企业资产权属等主要资料没有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无重大期后事项;无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第八章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诉讼等目的),由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本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二O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结论即失效。我们不对委托人、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或者虽在有效期内但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未征得我公司同意,委托人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第九章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9月11日,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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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资产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见附件目录),附件是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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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黄建平

资产评估师:刘文淑

法定代表人:陈圣龙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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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四、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和资格证明文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七、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登记卡;

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九、资产评估明细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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