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_公司公告_德展健康: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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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了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规范了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的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监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并对个别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4、《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并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并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并对个别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和202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满足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并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监事会相关公告及文件均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中作了披露。

二、报告期内,监事的聘任及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监事的聘任及解聘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信息披露事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四、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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