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_公司公告_德展健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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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2-04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议案第1项、第3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章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乙2号美林大厦10层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89,137,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7,527,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9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1,609,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1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第1项、第3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3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3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3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紫微先生、郑堡仁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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