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_公司公告_德展健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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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卫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卫红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内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及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1963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乌鲁木齐市红山商场会计、财务科长、总经理助理;1992年加入驰远天合,现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曾任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里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展健康独立董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能够确保进行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议召开时,本人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能够明确、清楚的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全年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615001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2024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共审议了11项议案,未发生缺席情况。2024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项工作的汇报,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

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审及年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本人同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门多次以现场、通讯等方式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要求相关审计机构及部门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对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前往北京及新疆办公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日常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监督、核查了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为15天,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董事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

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或者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审核,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

作的支持。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孙卫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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