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
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5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4日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是 |
执业资质 |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4年末,天衡所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7人。
(5)业务规模:天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237.55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5家,审计收费为9,271.16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末余额):2,445.10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磊,自2015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9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2011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2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罚日期 | 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 |
1 | 葛惠平 | 2022/11/15 | 监督管理措施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2 | 葛惠平 | 2021/11/23 | 监督管理措施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较上一年增加
16.7%;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天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工作,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2024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方案的汇报,并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后续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工作会议,主要就2024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三)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23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2025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年报审计关注的重要事项、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
性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