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_公司公告_四川九洲: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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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1,022,806,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102,280,66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5.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0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22,806,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37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6.27元/股(含本数)。具体的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6.37元/股-0.100000元/股=26.2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2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259号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 正 董 宾咨询电话:0816-2336252传真电话:0816-23363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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