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_公司公告_四川九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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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2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1.回购股份的种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3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7,584,37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3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3,792,18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6.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37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人民币的回购公司股票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四川九洲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37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3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7,584,37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3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3,792,18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人民币的回购公司股票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假设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6.37元/股实施,在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两种情形下进行测算,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回购注销后(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022,806,646100%1,019,014,457100%1,015,222,270100%
股份总数1,022,806,646100%1,019,014,457100%1,015,222,2701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2025年4月17日的总股本情况,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9,907.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5,379.42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1.70%。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86%、6.55%。

本次回购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

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票6,316,220股(股票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截至本公告日剩余持股数量为499,4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杨保平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议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提议四川九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有关规定配

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贷款承诺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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