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战坤)本人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履职期内,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职责;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马战坤,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北京市国际法学会理事,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现任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起任中水渔业独立董事至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经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马战坤 | 11 | 5 | 6 | 0 | 0 | 否 | 4 |
履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出席率 |
马战坤 | 5 | 5 | 100% |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出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在所任
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着重关注了公司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审议事项,就肖金泉先生届满辞职后提名曾岳祥先生接任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同时结合自身法律相关的专业素养,凭借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合规要求,有效监督公司治理,防范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法律风险,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注重履职留痕,督促公司做好会议记录,以规避潜在责任风险,充分体现了法律专业人士在独立董事角色中的独特价值与责任担当。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履职期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充分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战坤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