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对公司重大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1 | 2020年3月24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⑵《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⑷《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⑻《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
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 |||
2 | 2020年4月2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⑴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3 | 2020年5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⑴《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⑵《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⑶《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4 | 2020年7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⑴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
5 | 2020年8月1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⑴《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⑶《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 | 2020年9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⑴《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⑵《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⑷《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7 | 2020年10月2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⑴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8 | 2020年11月2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⑴《关于公司拟参与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全部资产竞拍的议案》 ⑵《关于公司拟参与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 |
高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竞拍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过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对相关公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披露的时效性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2020年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3、关于公司资本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投资建设万年厂项目、德安项目,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预案,尚须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核准。
4、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5,650.96万元,占归属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1%,未超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312,800万元担保限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监督,密切跟踪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推动构建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健全,做到了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8、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一年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经营,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利益,未发现履职违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保证了公司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规范、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在推动构建公司治理体系、创新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方面努力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监督目标,将履行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以公司财务监督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加强对公司总体风险和关键问题的把握能力。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控建设,持续加强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督导和对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检查评估,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