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9-48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安万年青”)因项目建设需要,与九江银行德安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7272320190527093301,借款(授信)总额为柒亿元人民币,借款(授信)期限自2019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1日,实际借款金额及放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近日,德安万年青在上述合同项下实际借款1亿元,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7272320190527093301010001。
2.近日,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署了1000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LPJSLJ1901号,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LPJSBZ1901。
3.近日,公司子公司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商砼)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签订了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DK201911196857001),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公司为此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BZ201911196857001。
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463,0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214,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88,300.00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59,2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4,406.24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42,831.24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64,9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15,317.50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1,357.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9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爱民乡红岩村老村部;法定代表人:李世锋;注册资本:肆亿元整。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生产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德安万年青66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尚在建设期,还未投产。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7月16日;注册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塔前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必敏;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生产、销售;废旧塑料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7日;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彭拥军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的生产;预制构件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 ||||||
被担保人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 498,767,474.45 | 85,890,400.50 | 412,877,073.95 | 211,416,018.32 | 10,946,191.73 | 13,183,083.33 |
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71,124,614.64 | 50,574,709.17 | 20,549,905.47 | 110,932,907.21 | 4,145,502.12 | 3,097,840.43 |
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 | 310,902,924.61 | 216,066,186.89 | 94,836,737.72 | 325,796,775.31 | 30,113,568.15 | 22,533,971.97 |
2019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
被担保人 | 2019年9月30日 | 2019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 523,515,696.37 | 96,145,649.03 | 427,370,047.34 | 174,944,087.80 | 6,308,317.08 | 14,492,973.39 |
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60,641,938.37 | 37,190,163.77 | 23,451,774.60 | 102,500,937.81 | 3,869,158.84 | 2,901,869.13 |
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 | 283,485,986.27 | 183,630,690.85 | 99,855,295.42 | 157,875,159.10 | 7,535,027.82 | 5,018,557.70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7272320190527093301010001)主要条款。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九江银行德安支行
1、被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被保证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即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2、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柒亿元整。
4、保证责任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7、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本合同自立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LPJSBZ1901)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1、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LPJSED1901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单笔或多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
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01911196857001)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
为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被保证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2、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
4、保证责任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7、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其他股东为上述借款提供了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24,40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