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9-23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近日,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合同材料: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签署了5000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JK190515689277,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8个月。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BZ190128149292。
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463,050.00万元。其中: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214,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88,3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 59,2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 1,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7,433.20万元。其中: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 14,671.2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85,9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 26,582.5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279.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8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法定代表人:周帆;注册资本:贰亿元整。经营范围:熟料、水泥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加工、制造、安装;石灰石开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 824,937,415.11 | 332,291,822.87 | 492,645,592.24 | 792,008,704.48 | 297,166,470.07 | 252,352,342.60 |
2019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
被担保人 | 2019年3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 945,560,960.38 | 394,098,028.16 | 551,462,932.22 | 157,766,912.12 | 69,218,929.81 | 58,817,339.98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90128149292)主要条款。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1、被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被保证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额度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2、保证额度有效期:(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2)本合同项下保证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务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2)在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7、管辖、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赣州市章贡区。(3)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8、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立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所签署的主合同,保证人无需再逐笔认定。(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4)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未在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保证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
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27,43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