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退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税收返还的政府补助资金6,736.69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11,545.1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返还依据:2015 年 6 月 1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当期收到的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政府补助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计算获取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收到的退税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次公告对公司2019年1月1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2019-01号公告)没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