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000789)_公司公告_万年青: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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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

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

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尚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3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 275,425,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0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代表)股份为262,220,5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512%;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05,0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5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05,040股,参与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006,303股,

合计14,211,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1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用现 场投 票表决 和网 络投票 表决 相结合 ,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关于签署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75,418,2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4,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72,002,9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3%;

反对2,168,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4%;

弃权1,2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60%;反对

2,168,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08%;弃权1,2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倩思、杨思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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