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意见:
1、经审阅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应具备的能力。
2、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其中独立董事被提名人郭华平、郭亚雄先生具有会计专业资格人士。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我们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核,根据
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进行铜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成品原材料资源结构,降低生产成本,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政策。合作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王芸 刘作毅 郭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