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48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文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3 人,代表股份 360,921,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人,所持(代表)股份为 354,385,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422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6,536,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6,536,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7 %。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朱晔先生、李英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分别委托监事徐正华先生、余万寿先生代为出席会议;此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9,966,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9%;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80,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87%;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18%;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9,966,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9%;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80,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87%;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18%;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5%。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9,96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反对 8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弃权 13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80,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747%;反对 8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75%;弃权 13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7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59,96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反对 8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 122,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80,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47%;反对 8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18%;
弃权 122,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5%。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4%;
反对 81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
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93,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89%;
反对 81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5%;
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7,140,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4%;
反对 8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
弃权 2,904,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55,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54%;
反对 8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96%;
弃权 2,904,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5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陈美玲、孙迪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