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购买办公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关于购买办公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建光、靳景玉、陶剑虹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