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_公司公告_北新建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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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实名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调离公司不再参与,因此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44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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