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_公司公告_北新建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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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3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具体情况

1.标的股票分配数量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50.78万股的0.764%。其中首次授予1,117.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6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61%;预留172.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39%。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50.78万股的0.764%。其中首次授予1,102.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48%;预留187.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52%。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2.激励对象获授人数

(1)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34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34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47人,约占公司2023年末在册员工人数12,786的2.71%。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44人,约占公司2023年末在册员工人数12,786的2.69%。

3.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姓名职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管理董事、总经理9.250.72%0.005%
张静董事6.100.47%0.004%
李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100.47%0.004%
杨正波副总经理6.100.47%0.004%
王帅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6.100.47%0.004%
任利副总经理6.100.47%0.004%
邱洪副总经理6.100.47%0.004%
付杨总法律顾问6.100.47%0.004%
其他核心人员(339人)1,065.3082.58%0.631%
首次授予合计(347人)1,117.2586.61%0.661%
预留172.7513.39%0.102%
合计1,290.00100.00%0.764%

修订后:

姓名职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管理董事长、总经理8.850.69%0.005%
张静董事6.100.47%0.004%
李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100.47%0.004%
杨正波副总经理6.100.47%0.004%
任利副总经理6.100.47%0.004%
邱洪副总经理6.100.47%0.004%
付杨总法律顾问6.100.47%0.004%
其他核心人员(337人)1,057.3081.96%0.626%
首次授予合计(344人)1,102.7585.48%0.653%
预留187.2514.52%0.111%
合计1,290.00100.00%0.764%

4.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假设2025年2月底首次授予,公司首次授予的1,1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13,529.90万元(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该摊销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 (万股)股份支付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
1,117.2513,529.904,087.164,904.592,987.851,364.26186.04

修订后:

假设2025年7月初首次授予,公司首次授予的1,102.7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13,354.30万元(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该摊销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 (万股)股份支付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
1,102.7513,354.302,420.474,840.933,705.821,836.22550.86

5.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七、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七、如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取消监事会后,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监管相关规则履行相关职
责。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预留权益不重复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三)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预留权益不重复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核实。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二)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本激励计划草案同时公告。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四)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六)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前,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本激励计划草案同时公告。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四)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对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六)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三)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一)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3.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一)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二、其他修订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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