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收到表决票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订。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已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