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000785)_公司公告_居然智家: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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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0万元,其中,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向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家居连锁近期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文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崇文支行”)签订《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农业银行崇文支行向家居连锁管理的家居市场内的优质商户(“借款人”)提供信贷支持,发放工商物业租金贷贷款,贷款用于支付家居门店租金和物业费。家居连锁为借款人发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合作期内,家居连锁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家居连锁向

农业银行崇文支行提供初始金额为100万元的风险拨备金。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家居连锁近期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紫竹桥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借款人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发出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手续,同时家居连锁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出具《推荐函》,协助借款人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申请贷款。家居连锁为借款人在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申请的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为公司旗下门店承租商户,借款用于支付家居门店租金或物业费。在合作期内,家居连锁就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授信所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家居连锁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提供不低于借款人各笔贷款余额(包括该笔尚未发放的贷款的金额)总和的10%,作为借款人贷款担保的保证金。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由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推荐,经过银行审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管理规定、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并由银行向其提供贷款。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担保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文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3、借款人/被担保人:家居连锁管理的家居市场内具有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优质商户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基于《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成功获得工商物业租金贷贷款的借款人发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罚息等。

7、《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有效期贰年。

(二)与华夏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担保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紫竹桥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3、借款人/被担保人: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三年,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8、《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反担保安排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家居连锁的下游优质商户,商户向银行的借款资金仅限用于预付公司租金和物业费,资金去向由家居连锁掌控,商户按月还款,实质业务风险敞口控制在一个月租金及物业费范围左右,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该等合作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80,867.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772.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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