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时间: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6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根据《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证监函[201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如下实施《规范》工作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司于1993年3月18日经赤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199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数量40,000,000股,并于1997年6月3日在深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7年5月22日,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庄能源”,股票代码:000780,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原来的畜牧业变更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公司现有风水沟矿、西露天矿、六家矿、古山矿、老公营子矿、瑞安公司及物资供应公司、煤炭销售公司等经营性资产,公司年煤炭生产能力1000万吨左右。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性质、发展战略、管理要求等因素,按照科学、精简、高效、制衡的原则,设立了较为健全的组织架构,具体见下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通知》和《规范》、《指引》的要求,公司成立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专门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孙金国和总经理徐晓惠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负责人,财务总监王辉担任工作小组的负责人。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作为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牵头部门,联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协同开展组织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以上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立于2012年 3 月 14 日前已经完成。 (1)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及监督指导。 组长: 孙金国 董事长 副组长: 张志 副董事长 徐晓惠 总经理 组 员: 王辉 财务总监 张建忠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于庆波 副总经理 边振臣 副总经理 (2)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办公室 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内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度的研究、拟(修)订,协调各部门、分子公司内控规范工作的实施,对子公司的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保证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主任: 徐晓惠 总经理 副主任:王辉 财务总监 张建忠 董事会秘书 成 员: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审计部、证券部、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公室、机电动力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局、矿产资源部、工程建设部、政治工作部、物资供应公司、销售公司主要负责人 (3)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小组 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以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专职人员参与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配合专业咨询机构办理内控规范实施的具体工作。 组长: 王辉 财务总监 副组长: 张建忠 董事会秘书 潘一青 审计部主任 池贵生 企管法律部主任 咨询机构专家 组 员: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公室、机电动力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公司、销售公司相关专职人员。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4)工作费用预算 公司将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对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行全员培训、全过程咨询服务,在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内控年度审计服务。此次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预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中介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通过多家比较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并谈判和签约;二是实施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和信息化建设费用,统一纳入公司的全面预算。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公司将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内控规范实施工作。争取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工作目标。各阶段工作计划如下: 1.大力做好宣传培训动员工作 2012年3月至4月,采用多种形式,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相关领导、财务、审计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企业内控培训学习,提高大家对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使其意识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需要的迫切性,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内部控制方案建立和运行的良好的内控环境。 2.确定实施内控规范的范围,明确责任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证监局《通知》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在公司(母公司)、1家子公司范围内实行内控规范。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按《规范》及《指引》的要求,完成对公司内部重大投融资业务、对外担保、工程质量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算、内部信息及沟通、人力政策、合同管理等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梳理,并编制风险清单。在子公司内成立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小组,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担任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3.查找内部控制缺陷 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以部门负责人、分、子负责人为责任人,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按照《规范》和《指引》的相关规定,由聘请的中介咨询机构对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岗位分工和职责,以及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分析和梳理,将现有的政策、制度与风险清单进行对比,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并形成《内部控制手册》初稿。 4.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查找出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汇总、整理,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出内控缺陷整改方案,报公司批准。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 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将相应的确定后的整改方案落实,督导相关制度、流程的修订,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和岗位的调整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在征求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及外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由中介咨询机构对《内部控制手册》初稿进行修订、完善,正式形成《内部控制手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6.检查整改效果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牵头组织内控规范工作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在2012年11月至12月检查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和效果。 7.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披露 根据《通知》要求在2012年及以后年度的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证监局定期报送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每季度进展情况说明包括该季度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工作方案中计划进度的对照情况、差异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2013年1月,公司将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按照《指引》的规定,有序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在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前,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牵头会同内控规范工作小组和其他管理人员,拟定自我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评价程序、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组建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2.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内控评价工作组应按照《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管理特点、重要业务风险等,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将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方案 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通过个别访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