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张志坚、杜忠贵、徐忠海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