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 年 10 月 15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1 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本公司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011 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 131 万吨,合同金额 40820.8 万元(销售价格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