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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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被合并方”或“上市公司”)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合并方”,与平庄能源合称“合并双方”)拟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并开展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即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合并双方、交易对方,以及前述法人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五)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函,在自查期间内,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机构及自然人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况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
张书军国家能源集团原华北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09.11买入10,000
2020.09.16买入50,000
2020.09.17买入10,000
2020.09.22买入21,000
2020.09.23买入5,700
2020.09.25买入5,000
2020.09.28卖出27,316
2020.09.28买入27,700
2020.10.09卖出50,000
2020.10.14买入61,600
2020.10.15买入19,600
2020.10.19买入18,500
2020.10.23卖出20,000
2020.10.29卖出21,784
2020.10.30买入23,000
2020.11.03买入10,800
2020.11.04卖出43,800
2020.11.04买入43,400
2020.11.06买入42,800
2020.11.06卖出43,400
2020.11.12卖出42,800
2020.11.13买入21,500
2020.11.16买入23,100
2020.11.17买入11,500
2020.12.03买入1,400
2020.12.18卖出40,000
2020.12.18买入40,000
2020.12.25卖出3,000
姚莉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书军的配偶2020.10.19买入11,800
2020.10.20买入3,800
2020.10.21买入7,600
2020.10.22买入7,600
2020.10.23买入7,700
2020.10.26买入7,700
2020.10.28买入7,800
2020.11.03买入4,400
2020.11.04买入4,900
2020.11.05买入4,700
2020.11.06卖出22,600
2020.11.06买入10,300
2020.11.09买入71,300
2020.11.10买入8,400
2020.11.17买入40,200
2020.11.18买入26,200
2020.11.19买入30,200
2020.11.20买入62,000
2020.11.25买入5,900
李胜官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2020.07.10买入15,500
2020.07.06买入200,000
2020.07.07买入70,000
2020.07.08买入30,000
2020.07.10买入50,000
2020.07.16买入50,000
2020.07.17买入20,000
2020.08.31买入30,000
2020.09.01买入20,000
2020.11.24卖出150,000
2020.11.25买入70,000
2020.12.14卖出150,000
2020.12.21买入60,000
2020.12.22买入50,000
谭爱群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胜官的配偶2020.07.06买入10,000
2020.07.07买入20,000
2020.07.10买入10,000
2020.08.31买入25,000
2020.09.01买入10,000
段淑兰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池金铭的母亲2021-06-11买入8,400
马敏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马梦琪的父亲2020-12-30卖出100
尤佩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马梦琪的母亲2020-10-30卖出1,000
2020-12-29卖出100
邵美兰龙源电力副总经理陈强的母亲2020-11-20买入5,000
2020-11-23买入5,000
2020-11-25买入5,000
2020-12-17卖出5,000
2021-01-19卖出5,000
2021-01-20卖出5,000
2021-01-22买入5,000
2021-05-10卖出5,000
张云丽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占国的配偶2020.12.03买入1,000
2020.12.10买入2,000
2021.01.28卖出3,000
王明星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01.29买入7,500
2021.02.10买入4,800
2021.02.25买入5,000
2021.03.16买入10,100
2021.03.22卖出27,400
杨学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21.05.07买入4,800
2021.06.02买入6,600
2021.06.03买入5,800
2021.06.15买入3,000
2021.06.16卖出20,200
田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0.11.16买入3,000
2020.11.24买入3,000
2020.12.18卖出6,000
邓星龙源电力职员2021.02.05买入1,000
赵明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2021.06.02买入700
2021.06.07买入2,200
2021.06.08卖出1,600
2021.06.09卖出1,3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关于买卖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具体情况如下:

1、张书军及其配偶姚莉

张书军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及本人配偶姚莉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2021年1月7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配偶姚莉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姚莉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及本人配偶姚莉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配偶姚莉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张书军的配偶姚莉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配偶张书军于2021年1月7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配偶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配偶张书军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李胜官及其配偶谭爱群

李胜官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及本人配偶谭爱群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2021年1月7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配偶谭爱群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谭爱群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及本人配偶谭爱群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配偶谭爱群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李胜官的配偶谭爱群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配偶李胜官于2021年1月7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配偶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配偶李胜官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

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段淑兰

段淑兰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子女池金铭于2021年1月7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子女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子女池金铭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此外,对于段淑兰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形,段淑兰的子女池金铭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段淑兰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2021年1月7日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母亲段淑兰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段淑兰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母亲段淑兰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马敏杰、尤佩娣

马敏杰、尤佩娣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子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员马梦琪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子女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子女马梦琪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对于马敏杰、尤佩娣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形,马敏杰、尤佩娣的子女马梦琪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亲马敏杰,母亲尤佩娣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父亲马敏杰,母亲尤佩娣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马敏杰,尤佩娣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父亲马敏杰,母亲尤佩娣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邵美兰

邵美兰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子女陈强于2020年12月31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子女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子女陈强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对于邵美兰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形,邵美兰的子女陈强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邵美兰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2020年12月31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母亲段淑兰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邵美兰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母亲邵美兰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张云丽

张云丽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配偶原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孙占国于2020年12月31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配偶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配偶孙占国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对于张云丽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形,张云丽的配偶孙占国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张云丽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2020年12月31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配偶张云丽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张云丽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张云丽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7、王明星、杨学峰、田会、邓星、赵明月

王明星、杨学峰、田会、邓星、赵明月已出具《声明函》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若上述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法人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况

公司名称账户名称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2020.10.14卖出100
2020.10.14卖出100

针对上述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中做出如下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平庄能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和买卖平庄能源股票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决策,属于中信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项目无任何关联。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平庄能源拥有权益。”

四、其他说明

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平庄能源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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