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同时平庄能源拟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且龙源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方案包括:(1)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2)平庄能源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煤集团;(3)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本次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已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出事宜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评估报告》
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水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家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老公营子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时,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