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定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 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 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务部修订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