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ST平能: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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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本日披露。披露后,公司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166.0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57,377.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6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505.84万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761.96万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情况,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上市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深交所收到公司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76-3323008;3324281

传真:0476-332822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邮政编码:024076

电子信箱:nmgpzny@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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