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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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日期:2011-04-1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孙金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5,323,609,905.99 5,190,283,156.47 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942,769,392.51 3,662,387,903.67 7.66%  股本(股) 1,014,306,324.00 1,014,306,324.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89 3.61 7.7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1,014,291,231.96 832,195,921.29 2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1,726,050.34 176,985,990.47 25.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8,119,437.08 207,759,901.72 -166.4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4 0.20 -17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7 29.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7 29.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3% 5.74% 0.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5.83% 5.76% 0.07%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341.8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761.40  所得税影响额 -379.88  合计 -12,799.42 -  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7,58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2,947,287 人民币普通股  钱旭璋 3,679,300 人民币普通股  韩宏宇 2,338,397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188,956 人民币普通股  合肥润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834,79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1,523,000  金 人民币普通股  招行银行-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477,515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1,457,800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366,300 人民币普通股  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贷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资产A22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6.48%,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偿还平庄煤业欠款2亿元。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  况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中国国电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  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煤集团在2007年收购上市公司  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  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国电集团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煤集团仍然  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煤集团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本次收  购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3、为避免未来  与平庄能源产生同业竞争,国电集团做出以下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  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收购报告书 股公司将不在平庄能源经营区域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避免未来报告期或权益变动 中国国电 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内严格报告书中所 集团公司 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平庄能源主营业务有履行承作承诺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平庄能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平庄能源,以诺。  确保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国电集团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1)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  平庄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  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  的条件与ST 平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平庄能源利益的行为。同时,  本公司将保证平庄能源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平庄能源将采取  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  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  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平庄煤业对公司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具体承诺事项如下:1、平煤集团继续  履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原法人股东的有关承诺。2、平煤集团承诺所持有股份在收购  完成后三年内不进行协议转让。3、为彻底解决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  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煤集团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花露  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  煤集团整体上市。4、平煤集团将销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煤集团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  机构,平煤集团委托上市公司统一进行煤炭销售,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平煤集团将不再自重大资产重 内蒙古平 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平煤集团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销售的佣金,以10元/吨煤为标准报告期组时所作承 庄煤业(集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平煤集团承诺上市公司所属各矿煤炭具有优先销售权。5、上市公 内严格诺 团)有限责司重组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煤集团租赁取得。重组交割日起五年内,履行承  任公司 平煤集团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煤集团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 诺。  金。平煤集团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6、上市公司重组实  施后,公司办公、职工生活所需的保洁、安防、绿化、供暖、用水、用电、通讯等公用事  业、物业管理服务由平煤集团提供,并根据优惠(合理)的原则定价,相关设施的养护、  维修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7、平煤集团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利用  平煤集团现有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8、平煤集团承诺上市公司重组后,上市公司做  到资产独立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做到充分的'五分开'。平煤集团除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发行时所作 无 无 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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