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 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金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平庄能源 股票代码000780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024076 办公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024076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nmgpzny.com 电子信箱pznyzqb@163.com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建忠尹晓东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 公司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 证券部 联系地址 电话0476-3324281,33284000476-3324281 传真0476-33282200476-3328220 电子信箱pznyzjz@163.com pznyyxd@163.com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2010 年2009 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8 年 营业总收入(元)3,226,243,812.412,687,839,095.4620.03%2,618,565,388.49 利润总额(元)760,736,753.23548,032,323.1038.81%729,164,934.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647,754,116.81 468,610,589.16 38.23% 517,250,79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648,587,232.27 470,404,655.29 37.88% 623,849,55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1,097,759,775.99 1,159,477,139.08 -5.32% 1,154,731,679.99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0 年末2009 年末2008 年末 总资产(元)5,190,283,156.474,493,177,010.4715.51%3,638,574,96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元) 3,662,387,903.67 2,968,878,822.52 23.36% 2,391,961,046.69 股本(股)1,014,306,324.001,014,306,324.000.00%1,014,306,324.00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 年2009 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40.4639.13%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40.4639.13%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64 0.46 39.13% 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33%17.48%1.85%24.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35% 17.55% 1.80% 29.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1.08 1.14 -5.26% 1.14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0 年末2009 年末200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3.61 2.93 23.21% 2.3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452,494.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7,300,00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13,119,32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69,628.07 所得税影响额-91,668.14 合计-833,115.46-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 股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622,947,28 7 61.42%-622,947,2 87-622,947,2 87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622,947,28 7 61.42%-622,947,2 87-622,947,2 87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 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 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 股 境外自然人持 股 5、高管股份 391,359,03 7 38.58%622,947,28 7622,947,28 71,014,306, 324 1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1,359,03 7 38.58%622,947,28 7622,947,28 71,014,306, 324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1,014,306, 324 100.00%1,014,306, 324 100.00% 三、股份总数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年解除限售股 数本年增加限售股 数 股东名称年初限售股数年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内蒙古平庄煤业 (集团)有限责 622,947,287 622,947,287 0 0股份转让及定向 增发限售期限2010 年 10 月 19 日 任公司2010 年 10 月 8 日 到期 合计622,947,287622,947,28700-- 4.2 前 10 名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100,36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量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法人 61.42% 622,947,287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成 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59% 5,984,711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 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54% 5,500,000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 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49% 5,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 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40% 4,091,495 钱旭璋境内自然人0.31%3,096,800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23% 2,325,806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20% 2,035,064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 值基金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20% 1,999,987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16% 1,664,7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5,984,71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5,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4,091,495人民币普通股 钱旭璋3,096,8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325,80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2,035,06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1,999,98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1,664,700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和谐增长混合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其余 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全国五 大发电集团之一,2010 年,中国国电入选世界 500 强企业。截至 2010 年 12 月底,中国国电可控装机容量 9531 万千瓦,资产 总额 5224 亿元,控制煤炭资源量 140 亿吨,控股煤炭产量 4700 万吨。新能源发展独具特色,风电装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报告期内 从公司领 取的报酬 总额(万是否在股 东单位或 其他关联 单位领取 年初持股 数年末持股 数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变动原因 元)(税前薪酬 孙金国董事长男 59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0.00是 张志董事男 49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0.00是 赵连陟董事男 47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0.00是 刘欣生董事男 58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0.00是 邵良杉独立董事男 50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6.00否 郭晓川独立董事男 45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6.00否 张海升独立董事男 43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6.00否 张志坚监事男 57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0.00是 杜忠贵监事男 49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0.00是 徐忠海监事男 50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17.41否 徐晓惠总经理男 47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52.00否 王辉财务总监男 45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32.50否 张建忠董事会秘书男 492010 年 05 月 18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32.50否 边振臣副总经理男 562010 年 12 月 03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32.50否 于庆波副总经理男 492010 年 12 月 03 日2013 年 05 月 17 日 0 0无 32.50否 合计-----00-217.4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议 现场出席次 数委托出席次 数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孙金国董事长1010000否 张志副董事长1010000否 赵连陟董事66000否 刘欣生董事1010000否 邵良杉独立董事1010000否 郭晓川独立董事1010000否 张海升独立董事1010000否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10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1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0 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平庄能源呈现出积极稳定的发展态 势,首次实现了安全生产年, '两型三化'矿井建设有所突破,大倾角煤炭开采技术等科技创新取得可喜成效。这些成绩的 取得,得益于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企业发展、管理创新和队伍建设。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 2010 年,公司上下紧紧围绕建设'五型一流'煤炭企业的目标,认真落实'发展提速年、管理创新年、队伍建设年'三大工作 任务,群策群力,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生产指标。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2,624.38 万元,同比 增长 20.03%;实现净利润 64,775.41 万元,同比增长 38.23%。总资产达到 519,028.31 万元,同比增长 15.51%;所有者权益达 到 366,238.79 万元,同比增长 23.36%。2010 年实际销量达到 962.22 万吨,同比减少 4.28%。2010 年煤炭销售结构:电煤占 26.62%,市场煤占 27.93%,地销煤占 43.94%,其他占 1.5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公司 2010 年煤炭销量低于 2009 年。2010 年公司销售煤炭 962.22 万吨,2009 年公司销售煤炭 1,005.29 万吨,减少 4.28%。 (2)公司 2010 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不含税)高于 2009 年。2010 年公司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 277.67 元/吨,2009 年公司煤 炭平均销售价格 218.93 元/吨,增加 26.83%。 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20.03%,净利润同比增长 38.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售价较同期有较大幅度提高。2010 年 公司紧抓机遇,及时调整煤炭销售结构,加大市场煤及地销煤的销售比例,综合售价得以提高。 2、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取得新成就,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成绩突出 生产布局不断优化。采煤综合机械化,掘进综合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支护改革效果显著,应用'软岩支护技术'和'软岩 锚注支护技术',推广高强度、高预应力锚杆、锚索、锚注组合支护技术治理失修巷道,采用组合大锚索和深浅部注浆技术治 理软岩巷道底鼓,提高了支护质量,巷道失修率明显降低。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大力推进科研攻 关和技术创新,多个项目在国电集团获奖。'古山矿三井大倾角特厚煤层复杂条件下综放开采研究'成果的成功应用,使古山 三井年产首次突破 100 万吨,为老矿挖潜、实现稳产闯出了新路。西露天矿'陡帮开采、横采内排'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 多回收资源 1000 多万吨,效益很大。数字化矿山建设有新进展,积极推广应用了顶板监测、安全监测、煤质在线监测、运输 自动控制、选煤厂集中控制、防尘自动喷雾等检测监控系统。正规循环率不断提高。 (2)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成效显著 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提升安全工作理念,修订完善了各级岗 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坑),加大安全结构工资比例,强化了管理人员 的安全责任,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行'三个达标',积极进行隐患排查,做到隐患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装备水平,加强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监控监测 系统,全年安全基础设施投入近亿元,提高了矿井系统的安全性能。经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实现了安全生产年,质量标准 化保持一级标准,安全生产创建企以来最好水平。 (3)精细化管理有所推进 积极推进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由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六家矿针对立井提升能力 受限的实际,细化工作面设计,细化施工工艺、细化现场管理和设备检修管理,推进了生产过程精细化。古山矿坚持成本分 析,降低了物资、材料、配件成本。公司财务部坚持'年零基、季滚动、月分析',对原煤成本指标进行层层分解,降低了各 项可控成本费用,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销售公司积极构建大营销格局,实施市场细分,建立'以长期稳定的电 厂和直供户为主体,以规模经营的地销和市场煤用户为辅助,以零散用户为补充'的销售格局;确定了'打煤质牌,抓铁路 线,念港口经,走国电路'的'大营销策略';在锦州港成立办事处,建立煤炭集散地,成功实现煤炭下水运输。全面加强煤 质管理,差异竞争,实现提质增效。供应公司加强了供应商管理,完善了供应商考核体系,细化了采购流程,完善了监督机 制,强化了招标管理,集中采购优势逐步显现,成本明显降低。公司审计、计划、资源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机制逐步完善,精细化管理理念已经初步形成。 (4)公司治理水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市场形势和自身发展要求,借助证券市场平台,坚持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一是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新提高。公司层面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各矿及四级以下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正在组织各矿进行编 制。二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收到新成效。全面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双向沟通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地推进与投资者的广泛交流 和良性互动。三是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披露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反馈机制,对于公 司及公司股东方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公告,使投资者准确、及时掌握公司信息。 3、公司的主要优势 (1)、区位优势。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内蒙古赤峰市境内,东接辽宁、南接河北,北邻锡林郭勒盟、邻近东北能源 消耗中心,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矿区自营铁路与国铁在四个车站接轨,国铁叶赤线纵跨矿区,京通线横贯北端。赤朝、平双 公路交汇贯通,铁路、公路可直达京津、东北等各大中城市及秦皇岛港、锦州港,交通十分便利,可大大减少客户的运输成 本。 (2)、市场优势。从市场条件看,公司目前煤炭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大部,河北省东部等大中型火力发 电厂及市场用户,销售区域内部分电厂锅炉按照本公司煤质设计,与公司依存度高。中国国电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在 下属沿江沿海十四个电煤用户推行配煤掺烧,对公司煤炭外销形成强有力支撑。公司开拓了煤炭经锦州港海运南下通道,满 足了本公司及平煤公司煤炭产量扩大后对市场容量的需求,2010 年公司实现了公司煤炭产销基本平衡。 (3)、管理优势。公司拥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较强的中高层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员,拥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稳定可靠 的煤炭开采与销售的员工队伍。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够把握市场机遇,制订正确的经营战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完善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整体运作规范。 (4)、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背景优势。本公司是控股股东为平庄煤业,平庄煤业是原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具有五十多 年煤炭开采历史,所属井工矿井型齐全,露天矿开采工艺全国领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是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2010 年,中国国电入选世界 500 强企业。截至 2010 年 12 月底,中国国电可控装机容量 9531 万千瓦,资产总额 5224 亿元,控制煤炭资源量 140 亿吨,控股煤炭产量 4700 万吨。新能源发展独具特色,风电装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背靠上述实力强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有助于提升本 公司在国内煤炭市场的拓展空间及综合竞争力。 4、公司的主要困难 (1)公司资源储备相对较少。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煤炭资源储量直接影响到煤炭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成为决定煤 炭生产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2)铁路运输制约的风险。公司对重点客户煤炭的销售主要依靠铁路运输,公司向辽宁及港口主要煤炭外运通道叶赤线通过 能力不足;公司向东,向西主要煤炭外运通道京通线受车皮影响,运量也不能及时得到保证。虽然铁路部门在增加铁路运力 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对铁路系统进行进一步扩能改造,但目前仍不能完全满足煤炭生产,销售高峰时期运输的需要,将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3)成本上升的风险。随着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日趋严格,公司未来要继续加大煤炭安全生产投入,公司营业成本将 会继续上升。此外,国家正在山西省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实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如果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些政策措施,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生产成 本。 (4)市场竞争加剧。蒙东地区褐煤生产企业以露天开采方式为主,露天开采具有生产安全,效率高,生产成本低的优势。公 司与蒙东地区其他褐煤生产企业在煤炭用途及销售市场区域上存在一定的重合。目前,蒙东霍林河矿区、胜利煤田、白音华 煤田等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褐煤产量急剧增加,将形成煤炭产地,铁路运输、重点客户及港口外运通道的竞争,必将给公 司煤炭销售带来一定的压力。 (5)煤炭销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2010 年,公司不断调整本公司与平庄煤业煤炭销售结构,加大了市场煤及地销煤的销售比例,2010 年地销煤销量占 43.94%, 市场煤销量占 27.93%,电煤销量占 26.62%,其他占 1.51%,吨煤平均综合售价与同期相比大幅度提高,保证了公司效益的增 长。2010 年公司煤炭销售结构与公司传统煤炭销售结构相比,电煤销售比例明显偏低,地销煤及市场煤比例明显偏高,销售 结构具有不稳定性及不可持续性。 2011 年,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电煤合同签订规定,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与上年保持不变。在电煤价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公司效益取决于煤炭销售结构的变化。目前,公司对煤炭市场的价格趋势及销售结构还无法准确预测,因此,公司 2011 年吨 煤平均综合售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收入比上 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 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 减(%)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煤炭采选业267,180.43158,761.5440.58%21.40%15.10%3.25% 其他业务55,443.9542,581.1023.20%13.86%10.36%2.44%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煤炭采选业267,180.43158,761.5440.58%21.40%15.10%3.25% 材料销售24,615.1724,236.491.54%-3.06%-4.09%1.06% 煤炭代销手续费11,636.340.00100.00%8.05%0.00%0.00% 工程施工及其他19,192.4418,344.604.42%53.12%37.77%10.65%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内蒙古自治区内68,643.63-19.44% 内蒙古自治区外198,536.8047.20% 合计267,180.4321.40%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647,754,116.8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利润 分配顺序的有关规定,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4,775,411.68 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582,978,705.13 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75,576,479.83 元。 公司拟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14,306,3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 计 101,430,632.40 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 574,145,847.43 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2010 年,公司 不分配股票股利。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率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年度可分配利润 2009 年71,001,424.50468,610,589.1615.15%163,599,199.20 2008 年0.00517,250,797.490.00%-286,833,701.16 2007 年0.00124,687,928.420.00%-810,182,681.0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19.18%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 例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 例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49,205.40 15.13% 12,823.09 43.08% 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3,823.021.43%0.000.00% 国电滦河发电厂5,550.742.08%0.000.00% 国电承德热电厂1,852.450.69%0.000.00%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185.370.07%0.000.00%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5,454.722.04%0.000.00%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7.950.04%0.000.00%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331.770.12%0.000.00%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134.180.05%0.000.00% 合计66,635.6020.49%12,823.0943.08%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 66,635.60 万元。 与年初预计临时披露差异的说明与年初预计临时披露基本无差异。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0.00 0.00 0.00 40,845.41 合计0.000.000.0040,845.41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00 万元,余额 0.00 万元。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赤峰大兴经贸 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万顺食品 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银联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 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万 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银联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 2007 年将所持本 公司股份转让给内蒙古平庄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平庄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股改承诺。此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股改承诺 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中国国电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 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煤集团在 2007 年收购上市公 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 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 市。国电集团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煤 集团仍然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煤集团通过股 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本次收购将不会对上市 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 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 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3、为避免未来与平庄能源 产生同业竞争,国电集团做出以下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 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 际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 司将不在平庄能源经营区域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 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 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平庄能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 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平庄能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平庄 能源,以确保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国电集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重大资产 内蒙古平庄煤 团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 容有:(1)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 制性影响谋求平庄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 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 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 ST 平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 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平庄能源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 司将保证平庄能源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 交易方面,平庄能源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 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 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 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平庄煤业对公司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具体承 诺事项如下:1、平煤集团继续履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 原法人股东的有关承诺。2、平煤集团承诺所持有股份在收 购完成后三年内不进行协议转让。3、为彻底解决平煤集团 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煤集团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 音花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 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煤集团整体上市。4、 平煤集团将销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煤集团不再保留销 售功能与机构,平煤集团委托上市公司统一进行煤炭销售, 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平煤集团将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 销售。平煤集团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销售的佣金,以 10 元 /吨煤为标准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平煤集团承诺上市公司 重组时所 业(集团)有限责 所属各矿煤炭具有优先销售权。5、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生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作承诺 发行时所 任公司 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煤集团租赁取得。重组交 割日起五年内,平煤集团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煤集团根 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煤集 团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6、 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公司办公、职工生活所需的保洁、 安防、绿化、供暖、用水、用电、通讯等公用事业、物业 管理服务由平煤集团提供,并根据优惠(合理)的原则定 价,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7、平煤 集团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利用平煤 集团现有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8、平煤集团承诺上市 公司重组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业务、财务、 机构、人员独立,做到充分的'五分开'。平煤集团除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作承诺无无无 其他承诺 (含追加 无无无 承诺)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09 年 4 月 30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元宝山支行诉本公司一案。诉讼请求判令 被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4040 万元及截止 2009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 11552 万元,总计 25592 万元, 并承担至本案执行完毕止的利息。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 2010 年 4 月 2 日作出(2009)内民初字第 3 号《民事 判决书》,要求公司进行相应赔偿,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0 年 12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因企业重组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纠纷。农行元宝山支行就债务重组方案出具了同意函,表明其已接受了债务分割及清偿的安排。平庄能源公司亦已依照同意 函确定的内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农行元宝山支行应继续依照各方确定的清偿方案,对剩余 40%债务主张其权利。然而 在本案中其仍向平庄能源公司主张剩余的 40%债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判决平庄能源公司承担 21060 万元的相 应利息亦属不当。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部分认定证据不足,本院予以纠正。判决本公司无任何赔偿和责任,本 公司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此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在 2009 年 6 月 12 日、2009 年 6 月 30 日、2009 年 7 月 14 日、2010 年 4 月 15 日、2010 年 12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5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 享有的份额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 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小计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5.其他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合计0.000.00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2010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改进和创新履行监 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对公司财务、重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以及管理行为实施了有效的监督,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 运作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监督保障作用。现将监事会 2010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10 年 4 月 6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等四项议案。 2、201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报告、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2009 年度财务决算等七项议案。 3、201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季 度报告》。 4、201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5、201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 2010 年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 6、201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平庄能源 201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7、201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0 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1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1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证监局要求整改情况的报告》等七项 议案。 以上事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另外,所有监事还列席了 2010 年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的各次会议,参加了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0 年第一 次、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实施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各项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未发现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2010 公司开展了健全内部控制的工作,监事会参与了该项工作的全过程, 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系统梳理,帮助公司找出规范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监督公司对 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010 年,监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完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总体评价,认为: (1)公司的内控制度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覆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 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内部控制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属于上市公司中较早,由于经验不足和相关规定尚未颁布等原因,公司的内部控制还需要进一步 完善。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检查财务状况是监事会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拥有 较为健全的财务内控体系,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产的高效运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同时监事会责成公司审计部按照年初的工 作计划,在年内对公司的各分公司进行了巡回审计,对公司及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整改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听取了财务总 监、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告以及年度报告的汇报,深入讨论了本公司财务状况的有关事项,研 究可能影响财务状况的风险因素,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就监事会较为关心的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等问题与高管层人 员进行了深入讨论。同时,监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对一些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某些方面虽无需发表独立意 见,但监事会仍本着审慎原则,与外审机构、高管层进行了有效沟通和探讨,并出具了上述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大信 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10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平煤集团执行了原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 炭代销协议》;与中国国电下属十四家企业签署的《2010 年煤炭购销协议》;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关联交易安 排的承诺》、《中国国电集团收购报告书》的承诺,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意见如下。 1、关于与平庄煤业关联交易的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服务价格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 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关于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购销协议的意见 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存在预期对公司的金融支持,且存款利率等同于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低于基 准利率,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不损害公司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