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ST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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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本次《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财务公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0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

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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