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ST平能: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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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0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总支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原“第五章董事会”之前,新增“第五章党总支”章节共五项条款,相应变更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第九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总支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总支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
定。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一百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总支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委员会。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可以担任副书记。
原“第八章党总支部”的所有条款删除。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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