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3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7月,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和神华财务有限公司重组。2020年9月22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637号),批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0年9月2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鉴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后,双方于近期重新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资金管理、结算、委托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郭凡进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2H211000001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7日经营范围:
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2.57 |
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86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86 |
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1.71 |
合 计 | 100 |
2.主要财务指标
(1)2020年1-10月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4.40亿元,同业款项300.7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822.56亿元。2020年1-10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8.64亿元,实现利息收入22.7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97亿元。
(2)监管指标评估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截至2020年10月末,资本充足率28.10%,拆入资金比例0.00%,长短期投资比例46.28%,担保比例0.04%,自有固定资产比例0.01%。
(3)股东存贷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投资金额 | 存款 | 贷款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50,000.00 | 609,795.55 | 300,000.00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07,142.86 | 1,790,111.61 | 0.00 |
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5,714.29 | 325.00 | 0.00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35,714.29 | 1,611.80 | 0.00 |
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1,428.57 | 0.00 | 0.00 |
合 计 | 1,250,000.00 | 2,401,843.96 | 0.00 |
注:存款、贷款余额为2020年10月31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余额。
3.关联关系说明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持有公司
61.4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持有平庄煤业51%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内蒙古电力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资金管理、结算、委托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等金
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公司及公司的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公司实现对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公司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公司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为公司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7、吸收公司的存款;
8、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9、对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10、承销或分销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1、金融咨询服务: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2、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务费用;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3、双方同意,在财务公司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可以向公司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三)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四)生效条件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及其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关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与本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八、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为0元,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存款利息收入为0元。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2020年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13,222.49万元;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存款利息收入为2,821.10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5.财务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