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ST平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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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31

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签署:

徐晓惠 郭凡进 赵 宏 杜忠贵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常兴武 詹久山 王宏生

刘 强 任国泰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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