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 年 2 月 13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 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监事、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1 年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 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本公司分别 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 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 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 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谏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签署了《2011 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 440 万吨,合同金额 151285 万元(销售价格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此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