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 年 2 月 13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 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公司高管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1 年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 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本公司分别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 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 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 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谏 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011 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 同量为 440 万吨,合同金额 151285 万元(销售价格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此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