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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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2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 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 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谏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011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 煤炭销售合同量为440万吨,合同金额151285万元,本公告所有的销售价格及金 额均为含税价格。  2011 年以来,本公司与上述 13 家企业,在签署《2011 年煤炭买卖合同》之 前,均按计划向上述 13 家企业发售煤炭,结算价格暂按 2010 年煤炭购销协议价 格结算,本次协议签订后,采取多退少补的形式,本公司向上述 13 家企业开具 发票结算。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 电有限公司、国电谏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为本公司新开 发电煤用户。  2、本公司与上述13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 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 通知' 要求,在签署2011年度重点电煤合同时,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仍执行2010年煤炭销售价格,未发生变化。  4、201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 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 过。  5、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平庄能源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 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 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 电谏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2011 年煤炭买卖合同》,交易公 平合理。本次同时签署《煤炭买卖合同》的还有非关联方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平庄能源与各企业签订煤炭销售价格如下表:(单位:元/吨)  单位/价格  西露 天矿  风水 沟矿老公 营子 矿  古山 矿元宝 山露 天矿  红庙 矿  元宝 山矿  五家 矿  六家 矿  平均价 格  国电滦河发电厂206212212185212197204.00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206212212185212197204.00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320320320.00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26 注326.00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06212212185212197204.00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326 注326.00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326 注326.00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326 注326.00  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206212212185212197204.00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6212212185212197204.00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327.5 注327.50  国电谏壁发电厂327.5 注327.50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327.5 注327.50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6204204196204181168196193.63  注: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  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谏壁发电厂、国 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的煤炭价格为锦州港平仓价格,去除从公司各生  产矿至锦州港的铁路运费,实际本公司铁路运输车板交货价格等同于每吨 204  元。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平庄能源与关联方的煤炭销售价格高于非关联方煤炭售  价格。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 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的投票权。  7、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电滦河发电厂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东园子村 负责人:赵胜军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始建于 1958 年,原属华北电业管理局,1983 年 1 月至 1989 年底划归河北省电力工业局,1991 年 1 月重新划归华北电业管理 局,2003 年 1 月 15 日划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内部核算企业。国家中Ⅰ型企 业。是国电集团华北分公司直属的火力发电企业,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滦河镇,是 承德地区容量最大的火力发电厂,也是承德的主要电源供应点和近年来的主要热 源供应点。历经四期扩建,共装有 7 台燃煤机组,总容量 34.9 万千瓦时。  (2)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承德双滦区滦河镇滦河电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觉华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柒佰伍拾玖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筹建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1 日注册成立,公司主要负责国电滦 河发电厂五期扩建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及运营。该工程建设 2×330MW 燃煤抽汽 供热机组,锅炉类型:SG-1025/18.55-M727 直吹式四角喷燃自然循环汽包锅炉。 配套建设向市区供热一级管网和补充水管线。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河北省建设 投资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 65%的股份,为国电承德热电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  (3)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 4 号 负责人:王亚军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 大连开发区热电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 4 号,是目  前大连开发区唯一、最大的以供热为主,热电联产的燃煤电厂。目前电厂总装机  容量为 12.4 万千瓦、锅炉容量为 960t/h。作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基础 设施建设,该厂自投产至今,为优化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巨 大的作用。2000 年,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了大连开发区热电厂,成 为其下属的全资发电、供热企业。  (4)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 303-2 法定代表人:徐延斌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大连保税区煤炭交易市场内经营煤炭、  化工产品(不含专项)、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咨询服务(不含专项审批)。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按 51%、34%、15%股比投资  组建。国电电力股份公司为庄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国电电力股 份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成立。  (5)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东丽区大毕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宫业民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17 日注册成立,公司股东为国  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股份比例均为 50%。从事火力发电、  供热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目前公司在册职工 213 人。拥有在建项目 一个,筹建项目一个。其中,在建的天津东北郊热电厂一期工程为 2×330MW 燃 煤供热机组。现#1 机组于 2009 年 8 月 12 日、#2 机组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顺利 竣工投产。  (6)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北沟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赵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亿零肆佰万元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规划装机总容量 1800MW,其中一期工程建设 2X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公司由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山东丰汇投资有限公司和蓬莱市 兴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分别按 85%、10%、5%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  (7)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铜陵市长江东路 2 号(工行十楼) 法定代表人:孙一峰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18 日。项目规划分两期建设 4  台 60 万千瓦级机组,并预留了扩建 4 台 100 万千瓦级机组的余地。一期工程已  经建设并进入商业运营。公司目前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51%;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铜陵市建 设投资公司 1%。  (8)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蚌埠市涂山路 1757 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顾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肆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始建于 2005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2009 年度国电  蚌埠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股权结构调整,目前该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国电集团公 司持股 50%,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 20%。目前公司两台 600MW 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9)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  住所:河东区六纬路 70 号 负责人:蒋志勇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经营范围:发电;普通货运;供热。(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为准)  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始建于 1937 年,是隶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内部核 算企业。现总装机容量为 20 万千瓦时,供热能力为:蒸汽 475 吨/小时、热水  544 吉焦/小时。  (10)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北塘馨宇家园小区泰山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马方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国家有专营  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北部,是天津滨海新 区能源建设的重点项目,工程初设计划投资 30 亿元,一期工程为 2X350MW 超临 界燃煤供热发电机组,一期工程于 2007 年开始筹建,目前正在建设中,计划 2011 年 11 月投产发电、供热。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控股本公司 50%,天津市津能 投资公司控股本公司 50%。  (11)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法定代表人:陶建华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火力发电  一般经营项目:发电相关产品销售(煤灰、煤渣)。  泰州电厂 2002 年开始筹建,2003 年 8 月成立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开展 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容量为 4 台 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其中一期建设 2 台  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计划于 2008 年投产。目前股东分别为国电江苏电力有限 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颐和置业有限公司和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比例分别为 40%、35.5%、10%、7%、5%和 2.5%。泰州电厂项目已于今年  3 月 31 日通过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  (12)国电谏壁发电厂 住所:镇江市谏壁镇 法定代表人:钱忠文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注册资本:2425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火力发电;蒸气热供应;发电运营;发电设备 检修;国内劳务派遣;粉煤灰、脱硫石膏的销售;与发电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  国电谏壁发电厂自 1959 年开始筹建,2003 年谏壁发电厂划归中国国电集 团公司管理,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最大的内部核算电厂,是国电集团下属独资有 限公司。目前全厂装机容量为 1980MW,年耗煤量约为 520 万吨;两台百万机组 投产后,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3980MW。  (13)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新北区春江镇江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陶建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成立董事会,同年 7 月 3 日正式  注册成立。参股单位及参股比例是国电集团 51%,江苏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25%,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 20%,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目前一期工程 2 台  63 万千瓦机组已于 2006 年实现双投,总投资 52.84 亿元,2010 年实现利润 1.88  亿元。  2、关联关系 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  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  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谏壁发电厂、国 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关 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本公司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发  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  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天津 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谏 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煤炭买卖合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销售总量(万吨)平均价格(元/吨)总交易金额(万元)  国电滦河发电厂30204.006120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90204.0018360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20320.006400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326.0025440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50204.0010200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40326.0025440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30326.009780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40326.0025440  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10204.002040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60204.0012240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10327.503275  国电谏壁发电厂10327.503275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10327.503275  合计44015128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依照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 确定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近日分别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  连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 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 电谏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011 年煤炭买卖合同》,对交易 合同量及煤种、价格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具体数量和价格如下:  单位  销售总量  (万吨)占 2009 年煤  炭总销量的 比例%  平均价格  (元/吨)总交易金  额  (万元)占 2009 年  营业收入的 比例%  国电滦河发电厂302.98204.0061202.28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908.95204.00183606.83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201.99320.0064002.38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3.98326.00254409.46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504.97204.00102003.79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403.98326.00254409.46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302.98326.0097803.64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403.98326.00254409.46  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100.99204.0020400.76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605.97204.00122404.55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100.99327.5032751.22  国电谏壁发电厂100.99327.5032751.22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100.99327.5032751.22  合计41043.7415128556.27  1 其他约定:  1、交(提)货方式:  (1)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 厂、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 有限公司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供方各发运站,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2)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 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谏壁发电 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交(提)货方式:锦州港平仓交货。  2、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本公司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 发区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 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关于验收方式约定如下:  供方检斤化验,需方验收,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协商处理。  (2)本公司与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 谏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验收方式约定如下:  数量以港口出库汽车衡检斤数量为准。质量供方化验、需方验收,出现问题 及时查找原因并协商处理。  3、执行日期: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本公司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 发区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 滨海热电有限公司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如下:  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买方付息)或现金结算,结算期为一个月。  铁路运费、专用线铁路运费及杂费由需方承担。  (2)本公司与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 谏壁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如下:  结算人为签协议盖章的供需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银 行汇票,装船前结清上船煤款,否则供方考虑相应调整煤量。  5、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的执行,由责任  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其余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约定事项 如电价上涨或加征'煤炭资源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  产发展资金'等政策,价格由供需双方再另行商定。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大  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  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谏壁发电厂、国 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被列入公司重点电煤供应计划范围之内。上述关联交易执行 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依照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确定价格,没有损害本 公司利益。  七、2011 年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900.73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 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铜 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天津第 一热电厂、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谏壁 发电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2011 年煤炭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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