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8月1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杨培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亿元,同比减少5.29%;实现净利润-1.58亿元,同比增加利润15.08%。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6.05亿元,比年初减少4.96%;所有者权益37.31亿元,比年初减少2.95%。2020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0.20%,市场煤销量占27.99%,电煤销量占21.8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3.关于《2020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