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19日上午9:30,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9日(星期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于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2010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于2010年10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交易部分属于新增关联交易。 3、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0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的详细情况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现提请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于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至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024076 电话:0476-3324281、3328400 传真:0476-3328220 联系人:张建忠四、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 2关于2010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