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平庄能源: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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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能源: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截止2019年期末,公司在国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03,492.20万元,2019年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612.83万元,未发生贷款事项,期末无贷款余额。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本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8376896XA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8H211000001法定代表人:陈斌注册资本:人民币505,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货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

一般经营项目:(无)

公司简介:财务公司前身为湖南有色金属企业财务公司。2004年9月2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监复〔2004〕205号文批准,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26家企业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全部按协议价格转让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2004年9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监复〔2004〕206号文同意变更名称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承担加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任务,为集团公司提供资金结算、存款、票据、信贷、同业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企业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1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5.17
2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8.98
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68
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1
5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51
6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51
7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
8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
9国电燃料有限公司2.44
10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44
11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44
12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2.44
合 计100.00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

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调度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协定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或通过向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每日营业终了,通过公司业务运营信息系统将结算业务数据自动导入财务核

算系统,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财务公司为完善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设立信贷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信贷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调整由信贷管理委员会决定。

(2)贷后管理

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财务公司根据财金[2005]49号、50号文件和财务公司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

资。为确保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确保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高效、科学进行,财务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相结合原则,坚持理性投资与组合投资原则,为保证证券投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1)目前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主要包括:股票、基金、专户理财等产品。

(2)投融资管理部依据企业定位和发展规划开展理想调查工作,对投资机会进行研究,完成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编制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年度金融产品投资计划,提出立项申请。

(3)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年度证券投资方案、审定对证券投资止盈止损线、高风险类别投资上限等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重大事项。投融资管理部对自营证券投资实行备选库制度和投资经理制,所有自营证券投资通过交易室进行交易。

(4)风险管理部审查并受理业务部门提交的拟开展投资项目报告材料,全面了解整个项目内容,进行系统性的风险识别、度量和评估,厘定关键风险指标并建立风险预警方案,为具体项目执行提供可行性、必要性意见。对于初审可实行项目组织报送信贷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初审不可行项目则有权要求业务部门重新修订并进一步提供可行性。

(5)投资的事前综合分析评价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并避免了未经授权的投资行为。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监察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设专职经理一名,专职审计员一名,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监察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内部稽核通过实行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重点稽核工作与日常监控结果的有机结合,使稽核工作覆盖了所有业务品种,所有业务操作流程,所有业务岗位,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对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

险,向各部门和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于2008年初由北京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2008年10月8日,系统正式全面上线投运。信息系统涵盖资金结算、网上银行、财务核算、资金监控、信贷管理、风险管理、报表平台、客户管理等功能。

该信息系统采用国际领先的SOA架构,在业内率先实现了“实名付款”功能,并实现了集团通、财银通、网财通的服务模式。2009年6月,系统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测评,获得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级一级称号,11月,荣获“中国电力信息化标杆”称号。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公司管理人员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同时,公司制定了《信息科技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系统安全管理规范》等制度,建立了总体信息保护体系,建立了包括信息科技领导小组、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及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内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对信息的总体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网络、数据、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管理明确进行了规定。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情况评估

(一)2019年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9.08亿元,同业款项72.8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07.15亿元。总资产393.17亿元,净资产84.9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84亿元,实现利息收入12.7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2亿元(经追溯调整后),

实现税后净利润9.06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2005年以来,财务公司一直保持着“零案件、零诉讼、零信访、零投诉”的良好局面。2019年,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评估

近三年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股东存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指标标准值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1资本充足率≥10%25.76%25.10%23.58%
2拆入资金比例≤100%0.00%0.00%0.00%
3担保比例≤100%2.58%17.50%16.81%
4自有固定资产比例≤20%0.08%0.09%0.10%
5长短期证券投资比例≤70%49.47%31.91%42.54%
6不良资产率≤4%0.00%0.00%0.00%
7不良贷款率≤5%0.00%0.00%0.00%
8流动性比例≤25%44.93%43.65%40.71%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76,598.50116,240.630.00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6,351.50120,138.180.0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4,040.0073,598.570.00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48,030.00108,245.9445,000.0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030.00181,042.950.0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8,030.006,473.92106,000.00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320.001,868.69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2,320.0028,212.1946,000.00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12,320.0018,459.98109,000.00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2,320.009,312.040.00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12,320.0045,322.6840,000.00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12,320.008,298.660.00
合计505,000.00717,214.43346,000.00

注:存款、贷款余额为2019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余额。

四、本公司存贷款情况(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存款贷款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780203,492.200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可靠,不影响公司的流动性,财务公司按时支付利息,节约了手续费,降低了交易成本。

综述,财务公司2019年度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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