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签字:
杨培功
张光宇
谢晓川
2020年4月29日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