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晓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国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02,292,945.29 | 402,608,877.77 | -0.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3,878,793.65 | -175,785,456.63 | 40.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2,221,379.58 | -175,591,786.21 | 30.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020,666.17 | -115,710,736.48 | 63.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7 | 41.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7 | 41.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3% | -4.31% | 1.5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915,312,594.51 | 4,845,531,382.58 | 1.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767,260,248.93 | 3,844,150,130.01 | -2.0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104,847.4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7,738.53 | |
合计 | 18,342,585.9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23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61.42% | 622,947,28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92% | 9,299,400 | |||
闫子忠 | 境内自然人 | 0.56% | 5,638,600 | |||
梁卓荣 | 境内自然人 | 0.52% | 5,290,052 | |||
梁晓雲 | 境内自然人 | 0.46% | 4,624,859 | |||
林要兴 | 境内自然人 | 0.38% | 3,869,435 | |||
北京合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6% | 3,700,000 | |||
谢锦华 | 境内自然人 | 0.33% | 3,383,800 | |||
穆俊霖 | 境内自然人 | 0.32% | 3,199,222 | |||
李明歧 | 境内自然人 | 0.31% | 3,117,8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22,947,287 | 人民币普通股 | 622,947,28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29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299,400 | |||
闫子忠 | 5,63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38,600 | |||
梁卓荣 | 5,290,052 | 人民币普通股 | 5,290,052 | |||
梁晓雲 | 4,624,859 | 人民币普通股 | 4,624,859 | |||
林要兴 | 3,869,435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9,435 | |||
北京合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00,000 | |||
谢锦华 | 3,38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83,800 | |||
穆俊霖 | 3,199,222 | 人民币普通股 | 3,199,222 |
李明歧 | 3,11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7,8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前十大股东中,股东“林要兴”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869,435股,合计持有3,869,435股;股东“北京合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700,000股,合计持有3,70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煤炭品种为老年褐煤,变质程度低,为优质动力褐煤和区域内较好的取暖用煤,多用于发电、生产、取暖及民用。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同比减少0.08%;实现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加40.91%。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49.15亿元,比年初增加1.44%;所有者权益37.67亿元,比年初减少2.00%。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同比减亏的主要原因为煤炭销售收入同比增加。第一季度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
307.13元/吨,与上年同期296.37元/吨相比上涨10.76元/吨,上涨幅度3.63%;煤炭销售数量为116.43万吨,与上年同期104.65万吨相比增加11.78万吨,上升幅度11.26%。2020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电煤占
26.19%,市场煤36.33%,地销煤占37.48%。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未履行完毕的资产注入承诺情况
目前,尚未履行的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平庄煤业重组草原兴发时,发行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二是国电集团收购平庄煤业时,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三是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时,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详情请见“第三节、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元宝山露天煤矿资产注入承诺
(1)元宝山露天煤矿资产现状
元宝山露天煤矿位于赤峰市元宝山镇,核定产能1200万吨/年,开采工艺采用综合开采工艺,所采煤种主要是老年褐煤,发热量3,000-4,000卡/克,硫分为1-1.6%。截止至2019年末,总资产200,332.37万元,地质保有储量36,435.7万吨,可采储量21,617.8万吨。2019年营业收入300,685.97万元,净利润77,394.64万元,产量1200万吨。
(2)尚未注入的原因
1)平投公司费用问题
2008年5月,平庄煤业原出资人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向国电集团转让了所持平庄煤业51%的股份,同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原平庄煤业进行了主辅分离,成立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直属企业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投公司”)。平投公司承担原平庄煤业辅业管理职能,管理平庄煤业所剥离的非主业资产、非主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其费用由双方每年核定一次,费用来源为国家政策性补贴、土地租金、平投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收益、平庄煤业的分红等,以上各项外仍有不足部分,由平庄煤业负责支付。平庄煤业是一个有着六十年历史的老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企业办社会、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的情况。由于所剥离的非主业资产无盈利能力,平庄煤业对平投公司费用补助支出数额较大。平庄煤业所属其他非剥离单位也存在费用较高,需由煤炭生产单位利润进行补偿的情况。
目前,元宝山露天矿盈利多用于弥补平庄煤业内部单位及平投公司费用支出。平庄煤业近四年盈利情况及支付平投公司费用情况如下表:
年度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平庄煤业净利润(万元) | -222,994.38 | 47,886.72 | 45,972.92 | -34,222.40 |
元宝山露天矿净利润(万元) | 60,339.37 | 130,471.56 | 108,245.90 | 77,394.64 |
平庄煤业支付平投公司补偿费用(万元) | 30,158.10 | 25,455.10 | 25,432.70 | 33,557.04 |
2)生产接续困难问题元宝山露天矿目前面临着生产难以接续的问题。赤峰市境内的英金河与元宝山露天煤矿矿田重叠,自1973年矿山筹建之初,英金河改河工程便绘入了元宝山露天矿的发展蓝图之中。经赤峰市水利局批准,该矿于2013年末实施完成了英金河临时改河工程,临时改河全长4.04km,缓解了当时矿山生产接续矛盾。根据长远规划,为彻底消除矿山采剥工程发展的障碍,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该矿计划于2020年实施英金河永久改河,改河工程涉及核准立项、征地、设计审批及工程施工等工作,程序繁杂、推进难度大。在改河工程完工前,元宝山露天矿将面临生产难以接续的难题。英金河改河工程预计投入约25亿元,将导致元宝山露天矿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2、白音华露天煤矿资产注入承诺
(1)白音华露天煤矿资产现状
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为平庄煤业全资子公司,其所属白音华露天煤矿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核定产能700万吨/年(目前正在办理1200万吨/年产能核增手续),所采煤种主要是老年褐煤,发热量2,800-3,800卡/克,硫分为0.4-0.6%。截止至2019年末,总资产358,414.95万元,净资产34,923.72万元,地质保有储量78,276.4万吨,可采储量53,523.8万吨。2019年营业收入85,019.82万元,净利润-79,849.19万元,产量504.84万吨。
自2014年6月26日规范承诺后至今,关于白音华露天煤矿注入完成的工作如下:
1)2014年8月工程完工。联合试生产达到设计能力,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病危害、档案等设施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单项工程通过质量认证;
2)2015年11月20日,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的项目竣工验收;
3)2016年1月28日,通过内蒙古煤炭工业局生产能力公示,正式移交生产。
4)2016年3月启动入矿铁路建设,2019年12月,工程竣工通车。
(2)尚未注入的原因
1)采矿权属不完整问题
2003年平庄煤业支付2,700多万元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经贸委购得白音华煤矿成立了白音华煤业公司,该公司为平庄煤业全资子公司。购买时该矿储量为360万吨,矿产权属在白音华煤业公司名下。2004年平庄煤业通过委托勘探部门对白音华矿区进行勘探,取得地质勘察报告,勘探储量为7.38亿吨的大矿,进而由探矿权转变为采矿权,因此,该采矿权权属办理在平庄煤业名下。白音华煤业公司为平庄煤业独立子公司,但未拥有采矿权属,资产权属不完整。
2)生产接续困难问题
白音华露天煤矿同样因采场征地困难而面临生产接续问题,白音华露天煤矿采场上部边界现已推进至存量土地边界,截止2020年3月末,开拓煤量仅剩余25万吨、回采煤量仅剩余15万吨,生产接续情况十分紧张,短期内,虽然通过加强外委剥离管理,优化生产组织,合理规划剥离位置,加强有效部位剥离,也仅能维持减量生产。长期分析,该矿虽已在2019年末完成了破碎站移设工程,但仅释放煤量350万吨。若2020年6月末前无法完成征地工作或先行用地工作,白音华公司采场煤量将无潜力可挖,生产工作将因无煤可采而受到严重影响。经测算征用土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草原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补偿费总计约27亿元,目前已发生费用7亿元,预计还需缴纳约20亿元。
2019年12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号)的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白音华煤矿整个矿业权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价值白音华煤矿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约23亿元。两项费用近50亿元的支出将使白音华露天煤矿面临巨额亏损。3)产能核增尚未完成目前,白音华露天煤矿核定产能仅为700万吨/年,按照核定产能生产,煤矿是亏损的。平庄煤业于2017年6月启动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核增1,200万吨/年项目,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之中,因白音华公司征地问题尚未解决,产能核增项目短期内很难完成。
3、资产注入承诺后续计划
针对资产注入障碍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待条件具备后,公司将及时启动收购工作。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中国国电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在2007年收购上市公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 | 2008年07月02日 | 9999-12-31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国家能源集团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保持平庄能源的独立性,国家能源集团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为进一步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 | 2018年03月12日 | 9999-12-31 | 严格按照所作承诺进行履行。 |
源集团承诺:“本公司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06年11月7日,平庄煤业在重组草原兴发时,在《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报告书》中承诺事项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承诺 | 2006年11月07日 | 9999-12-31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题;(2)元宝山露天煤矿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2.关于白音华露天煤矿注入的承诺在白音华露天煤矿满足以下必备条件之后12个月左右,平庄煤业将配合平庄能源启动收购白音华露天煤矿的工作:(1)白音华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投产的批文及相关证照;(2)白音华露天煤矿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无 | |||||
股权激励承诺 | 无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见“第三节、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