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平庄能源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修订进行了事前审议:对本次《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字: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