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平庄能源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平庄能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所进行的调整,此销售行为在当前煤质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降低库存,平衡煤炭产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此关联交易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