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平庄能源: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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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能源: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晓惠、王继业、赵宏、杜忠贵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5月1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金额不超过45,500万元.现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需增加向最终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额度30,000万元。

2.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原预计金额(万元)增加预计金额(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平庄煤业材料销售市场价或协议价35,000015,239.00
煤炭销售市场价或协议价3,5000681.00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市场价或协议价7,00030,0000.0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煤炭销售市场价或协议价311.06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市场价或协议价10,567.54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煤炭销售市场价或协议价1,056.50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市场价或协议价878.16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销售市场价或协议价17,637.93
小计45,50030,00046,371.19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人住所法定 代表人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225#王大明64,463.70电力、热力、石膏生产及销售;粉煤灰、灰渣销售;水处理及销售;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及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的安装;供暖服务;电、热、汽购售;电力输配、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设施检修、维护、改造、运营;售电增值服务;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周国强电力、热力、石膏生产、销售;粉煤灰销售;水处理及销售;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及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双辽市辽西街祝文东59,238.00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26号于治伟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电源、热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电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检修及技术咨询;与电力相关的环保技术、综合节能技术研发及技术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冷家村朱宇500.00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销售,售电;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云杉路李作书247,580.00火力发电、销售;供热;火电机组检修、维护;电控设备安装;热力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化工设备检修、维护;电力设备加工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及开发利用;废旧物资销售;电力信息查询。

关联方2018年度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如下:

关联人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 收入净利润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312,528.2948,078.6140,672.6220,020.6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267,907.330.00112,504.68-7,285.75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07,611.2260,431.76121,061.36-12,831.28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249,699.000.00118,907.009.00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23,215.00303.00104,585.0042.00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47,860.481,094.46184,868.46418.60

关联方截止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万元)如下:

关联人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 收入净利润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295,062.0044,560.0055,539.00-39.9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253,704.000.0079,546.00-1,147.00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07,105.5366,217.97113,796.445,786.21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236,333.280.0081,957.60564.30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11,566.00309.0082,102.005.28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9,045.186,758.64156,502.535,664.18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均受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间接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其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信誉良好,有足够支付能力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受井下地质条件的影响,公司在产矿井的煤质不稳定,为保证煤炭正常生产及销售,公司增加了向最终控股股东下属电厂的煤炭销售量,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一、品种、质量规格:

品 种Ad%Mt%St,d%Vdaf %粒度mmQnet,ar(Kcal/Kg)
风水沟矿、六家矿末煤≤40≤28≤1≥30≤253600-3800

二、数量:乙方月购煤数量如下:

合计12345678910月11月12月
(万吨)
33

三、价格:10月29日-11月28日价格执行330元/吨。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甲方各发运站,铁路车板交货,由甲方代办托运,交货时间以铁路发运日期为准。

五、发到站及收货人

1、发运站: 元宝山

2、到站:东三家 专用线:电厂专 收货人: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六、数量和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

1、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及甲方垫付的调车费、运杂费。

2、运杂费、调车费结算:乙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及铁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以铁路发票为准;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12元/吨,如有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八、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煤种:褐煤。1.2合同数量:50万吨。

品种数量 (万吨)发热量Qnet,ar(Kcal/Kg)硫分St,ar%灰分Ad%挥发分Vdaf %水分 Mt%粒度mm
褐煤50≥3200≤0.8≤25≥35≤300-50

1.3供货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以下月度交货时间组织,具体以船期确定交货日期。

交货时间(月)及数量(万吨)
合计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50534344443556

2.2交货地点: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2.3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2.4卖方承担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港建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作为结算数量依据,以卸货港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为校核。若校核偏差在3‰或以内,以装运港口载明数量为准;若校核偏差超过3‰以上部分,则双方各承担一半;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则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3.2 煤炭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船取样检验并出具装船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卸货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校核。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72kcal/kg,则以装港质检结果为计价依据;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72kcal/kg,则按照双方认可的装港和卸货港质检结果算数平均值结算;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则以装运港口化验结果为准。

3.3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4如有异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釆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离岸基准价+质量调整价

4.2离岸基准价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参照锦州港平仓挂牌价执行。

4.3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4.3.1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千卡/千克范围内,

按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合同价格×120%进行奖罚。

4.3.2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ar)每增加0.1%扣减2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算。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以每一船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装货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与质量认证书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

5.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6.保密条款 :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12.合同条款如有变动,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一、品种、质量规格:

品 种Ad%Mt%St,d%Vdaf %粒度mmQnet,ar(Kcal/Kg)
老公营子末煤≤40≤28≤1≥30≤1004000-4200

二、数量:乙方月购煤数量如下:

合计(万吨)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1073

三、价格:按发运当期《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协户商品煤价格表》中品种煤价格执行,如有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甲方各发运站,铁路车板交货,由甲方代办托运,交货时间以铁路发运日期为准。

五、发到站及收货人

1、发运站: 安庆沟

2、到站:白市 专用线:电厂专 收货人: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六、数量和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乙方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

1、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及甲方垫付的调车费、运杂费。

2、运杂费、调车费结算:乙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及铁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以铁路发票为准;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12元/吨,如有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八、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

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煤种:混、末煤。1.2合同数量:15万吨。

1.3供货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以下月度交货时间组织。

合计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15333222000000

2.2交货方式:卖方组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至买方指定到站交货。托运人:

卖方;到站:沙岭。收货人:买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买方检斤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检斤结果为复核依据。

3.2煤炭质量:煤炭质量以买方全月加权平均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装车检验结果为复核依据。买卖双方以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双方检验结果偏差±120kcal/kg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超出±120kcal/kg,取双方检验结果平均值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3买方应在接到煤炭后5日内将检斤及检质结果反馈给卖方;卖方应在装车后5日内将检斤检质结果反馈给买方。

3.4如有质量争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采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采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质量结算的依据,所

品种数量 (万吨)发热量Qnet,ar(Kcal/Kg)硫分St,d%灰分Ad%挥发分Vdaf %水分 Mt%粒度mm
混、末煤15≥3200≤1.6≤35≥40≤23≤100

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买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卖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

4.煤炭价格

4.1月度结算价格=基本热值合同价+质量调整价。结算热值以3200千卡/千克为基础热值。

4.1.1基本热值合同价

月度基本热值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前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前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上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8年12月3200千卡/千克出矿不含税价为208.62元/吨,增值税33.38元/吨,含税价为242元/吨。

4.1.2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4.2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结算基准价格×120%进行奖罚。

4.3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d)每增加0.1%扣减2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算。

4.4价格确认: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各品种价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

5.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发运次月结清货款。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5.3由买方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为准核算煤炭价格及货款,出具结算单据进行

结算;卖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煤款增值税发票。

5.4铁路运杂费及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运费按卖方提供的铁路运杂费发票和专用铁路运费发票结算。

6.保密条款 :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

1.合同煤种、数量及供货时间

1.1合同煤种:褐煤。1.2合同数量:50万吨。

1.3供货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煤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交货时间:根据以下月度交货时间组织,具体以船期确定交货日期。

交货时间(月)及数量(万吨)
合计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50366555533333

2.2交货地点: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2.3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2.4卖方承担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港建费)。

3.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3.1数量确认: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作为结算数量依据,以卸货港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为校核。若校核偏差在3‰或以内,以装运港口载明数量为准;若校核偏差超过3‰以上部分,则双方各承担一半;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计量则以装运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3.2 煤炭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船取样检验并出具装船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卸货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校核。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72kcal/kg,则以装港质检结果为计价依据;若校核结果与装港质检结果的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72kcal/kg,则按照双方认可的装港和卸货港质检结果算数平均值结算;若卸载港未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则以装运港口化验结果为准。

3.3甲、乙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4如有异议,双方可采取共同釆制样、共同化验等方式协商解决。

4.煤炭价格

4.1结算价格=离岸基准价+质量调整价

4.2离岸基准价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参照锦州港平仓挂牌价执行。

品种数量 (万吨)发热量Qnet,ar(Kcal/Kg)硫分St,ar%灰分Ad%挥发分Vdaf %水分 Mt%粒度mm
褐煤50≥3200≤0.8≤25≥35≤300-50

4.3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4.3.1发热量调整价:实际热值与合同热值差异在±200千卡/千克范围内,按照实际热值结算;差异超过±200千卡/千克范围,按照超出合同热值部分×每大卡合同价格×120%进行奖罚。

4.3.2硫分调整价:按照合同标准,硫分(St,ar)每增加0.1%扣减2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算。

5.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甲乙双方以每一船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甲乙双方对煤炭质量、数量与价款核对无误后开票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装货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与质量认证书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煤款。

5.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百分位。以质计价时,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6.保密条款 :买卖双方对合同均有保密义务,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泄露给任何不相关的其他方。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2 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政府行为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8.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请买卖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1.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12.合同条款如有变动,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品 种Ad%Mt%St,d%Vdaf %粒度mmQnet,ar(Kcal/Kg)
井工矿≤4020-30≤1.039-41≤100≥3100

2.数量:10万吨

二、价格:

月度合同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上月执行价格*{1+[(上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前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前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上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前月最后一期锦州港挂牌价格]*50%}(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019年6月出矿不含税价为213.27元/吨,增值税27.73元/吨,含税价为241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卖方各发运站,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卖双方共同检斤、联合采制化、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3100千卡/千克,若低于3100千卡/千克,卖方给予补偿处理(低于2800千卡/千克时,买方拒绝结算),买方承担运损;含硫≤1%,如超此标准,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

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铁路运费、专用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买方承担。矿内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运杂费以铁路票据为准。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品 种Ad%Mt%St,d%Vdaf %粒度mmQnet,ar(Kcal/Kg)
老公营子矿混(末)煤≤3020-30≤1.039-41≤100≥4000

2.数量:10万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价格:

2019年9月份(8月29日-9月28日)价格执行390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老公营矿选煤厂,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卖方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方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

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品 种Ad%Mt%St,d%Vdaf %粒度mmQnet,ar(Kcal/Kg)
老公营子矿混(末)煤≤3020-30≤1.039-41≤100≥4000

2.数量:10万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价格:

2019年9月29日-2019年9月30日价格执行390元/吨;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28日价格执行400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老公营矿选煤厂,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卖双方共同检斤、联合采制化。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品 种Ad%Mt%St,d%Vdaf %粒度mmQnet,ar(Kcal/Kg)
风水沟矿混(末)煤≤4020-30≤1.039-41≤100≥3600

2.数量:10万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价格:

2019年9月份(8月29日-9月28日)价格执行315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风水沟矿选煤厂,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卖方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方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五)

一、品种、数量、质量规格:

1.品种、质量规格

品 种Ad%Mt%St,d%Vdaf %粒度mmQnet,ar(Kcal/Kg)
风水沟矿末煤≤3020-30≤1.039-41≤25≥3600

2.数量:3万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二、价格:

2019年11月6日-11月28日价格执行330元/吨。

三、到站、收货人: 到站: ;专用线: 收货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提)货方式:交货点为风水沟矿选煤厂,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五、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卖双方共同检斤、联合采制化、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3600千卡/千克,若低于3600千卡/千克,双方协商处理;买方承担运损。

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结算人为签合同盖章的买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每月月末前结清上月货款。专用铁路运费由买方承担,矿内专用铁路调车费执行12元/吨。

七、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有效期及份数: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三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库存,平衡煤炭产销,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对本次《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

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所进行的调整,此销售行为在当前煤质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降低库存,平衡煤炭产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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